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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聯合報╱記者王慧瑛/新竹報導】

在科技公司上班的李姓男子,前年9月以嵌入式連結方式,將YOUTUBE上的大陸劇「大秦帝國」影片畫面連結到部落格,並搭配文字抒發心情點滴。此舉被影片代理商控告違反著作權,提告求償12萬。李認為很無辜,只是單純連結YOUTUBE上頭的影片到自己部落格,沒想到連結到的是非法上傳影片,絕非故意觸法,是不慎踩到「網路陷阱」。在法官促成下,雙方2萬元和解。

李姓男子說,他看完「大秦帝國」51集DVD,有不少感想,才在部落格寫文章,並從YOUTUBE上連結三段「大秦帝國」影片。只是單純連結,沒有商業用途,更沒有從中獲利,他認為,片商應針對「上傳影片的人」,如果源頭關閉,連結也就失效。

代表代理商出庭的洪姓男子表示,無法代表公司發言,不便多談。

法界人士指出,許多網友在部落格轉貼照片或連結影片,若未經授權,將有觸法危機,「網路侵權」不容忽視。萬一涉及侵權,可能帶來高額賠償,正所謂「不用錢的最貴」。

法官提醒,網路上使用著作物要很謹慎,例如收到電子郵件,裡頭都是美麗風景照片,未經授權就任意轉寄,被原作者發現,可能被告侵權。如果把未經授權的歌曲、影片、圖片放在部落格任人下載,有可能被告侵權,即使只是放上連結,如果連過去的網址放上的是未經授權的內容,仍有可能挨告。

若轉載時註明轉引出處網址,是否就可避免法律責任呢?答案是「不一定」。除非經過著作權人同意,否則就算載明出處,對方仍可以提告。

如何避免侵權呢?法官建議,轉引任何著作物時,記得通知原作者,得到對方的轉引同意,才是最安全做法。

完整資訊在http://software.3cfyi.co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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